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6号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2015年3月13日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2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公告 | 2010年11月29日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
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我省现行的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规范性文件已不再符合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需要停止执行。为保证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顺利实施,我们对现行的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全文废止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具体是:1.《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主要涉及到房屋和土地交易纳税期限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不符,需要废止。2.《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公告》因上位法废止而相应需要废止。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